4章

 

 

因信称义而不是靠守律法,这个伟大的教义和犹太人从那些坐在摩西的座位上的人学来的观念是如此背道而驰,以致他们很难接受;因此使徒大大地强调这一点,极其努力去举例证明。他已经在理论上论证了这一点,在这一章他用例子加以证明,在某些地方还同时起进一步证实的作用。他强调的例子是亚伯拉罕,他选择亚伯拉罕为例是因为犹太人以他们与亚伯拉罕的关系大大夸口,以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作为他们外面所拥有的最大特权,而亚伯拉罕的确是他们的祖宗。因此这个例子比其他的例子更有可能吸引和说服犹太人。他的论证是:“所有得救的人是和亚伯拉罕一样被称为义的;但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而不是靠行为;因此所有得救的人也要这样得称为义;”因为我们都承认亚伯拉罕是相信之人的祖宗。这不是从同等的例子展开的论证,而是从一个更大的例子展开的论证。如果亚伯拉罕,一个以行为著称的人,一个在圣洁和顺服上如此卓著的人,也只是因信称义,而不是靠他的那些好行为,更何况其他的人,特别是他的那些后代,在行为上与他相差甚远,怎能自称靠他们的行为称义的人呢?因此这可以同样证明――像一些人看到的那样,更大大地证明了,我们不是靠那从信心流露出来的好行为作为我们称义的根本;这样的行为是亚伯拉罕的行为,我们还能比他做得更好吗?整章他都在论述这个例子,和上一章结尾部分有特别的对应,保罗在那里证明,在称义这件事上,犹太人和外邦人站在同等的地位上。在这一章,他极有说服力地证明了,I.亚伯拉罕不是靠行为称义,而是靠信心,1-8节。II.他解释了亚伯拉罕是何时得称为义,为何他得称为义,9-17节。III.他描述并赞扬了亚伯拉罕的信心,17-22节。IV.他把这一切应用在我们身上,22-25节。即使是最伟大的辩论家也无法比得上他这满有说服力的论证。

 

亚伯拉罕的例子

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的。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4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在这里使徒证明亚伯拉罕不是靠行为,而是靠信心称义。在所有极力争辩靠着人所享有的特权,人所作的行为得称为义的人当中,最卖力的就是犹太人了,因此他举了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的例子,并和他自己拉上关系,因为他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毫无疑问他的特权和那些在肉身上称为他的子孙的人是一样大的。“但是他现在得了什么呢?”全世界都在寻找答案;绝大多数的人身心疲累,他们的努力都是徒劳,除了那些在神面前称义的人,谁能真正说自己已经得着了呢;亚伯拉罕就好像那位聪明的买卖人,寻找好珠子,找到了这粒重价的珠子。他“凭着肉体”,就是说,凭着割礼和他外在的特权和表现,得着了什么呢?使徒称这些是靠着肉体,腓3:3。他靠这些得着什么呢?他是靠这些称义吗?是靠他行为的功德而被神悦纳吗?不,绝非如此,他从几方面证明这点。

I.如果他是靠行为称义,就有可以夸口的,而这是绝对没有可夸口的。如果是这样,他就有可夸的(第2节),这是神不允许的。“但是,”犹太人可能会说,“他的名不是为大吗(创12:2),难道他不可以夸口吗?”可以,但不是在神面前;他可能配得人极大的赞许,但他绝不能配得神的奖赏。保罗自己“在人面前也有可夸的”,我们也看到他有时候以此自夸,但他是带着谦卑的心;而在神面前丝毫没有自夸,林前4:4,腓3:8,9。亚伯拉罕也是如此。请留意,他认为人绝对不能假装在神面前在任何事情上能有所自夸,这是绝对的;这是不可的,连亚伯拉罕这位在人里最伟大最优秀的也不可;因此他得出这个论证:但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否则这人就是愚蠢的。

II.这里很明明白白地说,亚伯拉罕的信心就算为他的义。“经上说什么呢?”第3节。在一切关于信仰方面有争论的事情上我们都要问这个问题,“经上说什么呢?”不是这位伟人怎样说,那位好人怎样说,而是圣经怎样说。当先在亚比拉求问,然后事就定妥,撒下20:18。“人当以训悔和法度为标准”(赛8:20),这是人应该最终求问的。圣经上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因此他在神面前没有可夸口的,这完全是神加给他的白白的恩典,其本身没有一种本质上的义,而是神满有恩典乐意归在他身上的。创世纪里记载了神赐应许给亚伯拉罕后裔时,他的一个很明显的非常了不起的信心之举,更值得留意的是紧接着他和不信所作的一场极大的争战;现在他的信心经过这场争战已经是得胜的信心。称义不是要求要有完全的信心(可以是可接受的信心,仍带有不信的残余),而是得胜的信心,那胜过不信的信心。

III.如果他不是因信称义,那么他的赏赐就“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这是无法想象的。他的论据是(4,5节):亚伯拉罕的赏赐是神祂自己;神在他被称义之前已经告诉他(创15:1),“我是你大大的赏赐”。如果亚伯拉罕是因着他完全的顺服而得到这个赏赐,那这就不是神恩典的举动,亚伯拉罕可以像那在葡萄园中干活的雇工要求得到工钱一样理直气壮地要求得到这个赏赐。但事情不是这样;人不可能要神偿还自己什么,更何况那罪人,罗11:35。不,神白白赐下恩典要得一切的荣耀,是为恩典的缘故而赐恩典,约1:16。这恩典是给那“不作工的”--给那不能自称配得,或指明他的行为有任何价值,因此要求赏赐,而是放弃一切的自夸,凭着活生生的,积极的,顺服的信心,完全降服在基督里神的白白的恩典之下的人的――对这样的人,“他的信就算为义”,这就是那些要得赦免得拯救之人被神接纳的先决条件。“神称罪人为义”,就是说,他以前是罪人。因着他的相信,他先前的罪恶过犯不能阻止他得称义:--“那罪人”,就是亚伯拉罕,在他改变之前,似乎是随大流落在迦勒底人拜偶像的罪中,书24:2。因此人没有绝望的余地;尽管神不会以那不悔改的罪人为无罪,但籍着基督祂会称罪人为义。

IV.他引用诗篇里的一段话进一步加以说明,在那里大卫讲到赦罪,那是称义的主要部分,赦罪是人的福气所在,称为有福的,并不是那没有罪的人,或不至于死的人(人如此罪恶,神如此公义,那么去哪里找这有福的人呢?)。而是指“主不算为有罪的人”,那尽管不能求情被判无罪,但可以求情赦免其罪并得赦免的人。这段话引自诗32:1,2,请看,1.赦罪的实质。它是对债务或罪行的赦免;是遮掩罪,遮掩这肮脏的东西,遮掩心灵的赤裸和羞耻。神是将“一切的罪扔在祂的背后,掩面不看罪的神”,这些和类似的经文说明我们蒙福的原因不在于我们的清白,或者我们没有犯过罪(肮脏的东西尽管被遮掩起来还是肮脏的;称义不是令罪没有发生过,或罪不为罪),而是神不把罪归于我们身上,就像这里接着讲到的那样:是“神不算为有罪”(第8节),这使赦罪成为神一项全然的恩典之举,是不按着我们罪有应得,严格执法对待我们,是不判我们的罪,不记我们的过犯,所有这些都是纯粹的恩典,我们被神接纳得到赏赐不是该得的;因此保罗推论道(第6节),这是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2.赦罪的福气:“这人是有福的”。当圣经上说,“行为完全,这人便为有福,不从恶人的计谋,这人便为有福”,等等的时候,是说明那些蒙福之人的品格;但当圣经说,“得赦免其过,这人是有福的”的时候,目的是说明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福气,以及这蒙福的根据和根基。只有得赦免其罪的人才是有福的人。世人的看法是家道丰厚,没有欠人的债务的人就是幸福之人;但是圣经说,那些得神赦免其欠神的债的人是有福之人。哦,要肯定我们的罪得到赦免,这关系到我们何等的切身利益!因为这是我们得到其他祝福的基础。我要这样那样祝福他们;因为我是满有慈爱的,来8:12。


亚伯拉罕的例子

9如此看来,这福音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圣徒保罗在这一段说明亚伯拉罕是在什么时候,为什么被称义;就此他有几点要加以阐述。他被称义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是在律法颁布之前;在这两点上是有原因的。

I.他得称义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第10节。当他未受割礼的时候,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算为他的义,创15:6,他直到第17章的时候才受割礼,说得明白一些,亚伯拉罕是“在他受割礼前十四年,有人说是二十五年,因信称义的”。使徒是针对第9节的问题指明这一点,“如此看来,这福音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亚伯拉罕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得到神赦免和接纳的,这是为了是要消除那些未受割礼的外邦人的恐惧,除去那些以他们所受的割礼为自豪,以为他们独占所有的福份的犹太人的骄傲和自欺。下面是为什么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就因信称义的两个原因:

1.这样,割礼就可以作“因信称义的印证”,第11节。首先立约的内容要得到确定,然后才盖上立约的印章。印证是说明之前已经达成约定,用盖印章的仪式来确认批准所达成的约。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之后过去了许多年,神允许不立刻加印证。为了确认亚伯拉罕的信心,神乐意立定一个设立记号的礼仪,亚伯拉罕接受了这个记号;尽管这是一个流血的礼仪,然而他却顺服接受,以致接受它作为特别的蒙恩,“割礼的记号”,等等。在这里可以留意,(1)概括说来圣礼的本质:圣礼是记号和印证--记号是为了代表和说明,印证是为了批准和确认。记号表明绝对的恩典和蒙恩;印证表明有条件的应许;他们是约束双方的印证:神在圣礼中向我们印证要做我们的神,我们因此向他印证要做祂的子民。(2)特别看看割礼的本质:它是旧约起头开始的圣礼;这里这样讲,[1]一个记号—对我们与生俱来的原罪的记号,要籍着属灵的割礼把它除掉,--是纪念神和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是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一个分别的记号,--是接纳进入有形教会的记号,--是预表浸礼的记号,现在在福音之下,(基督的血已经流出)所有流血的礼仪已经被废止,浸礼已经取代割礼;它是“代表着里头属灵恩典的外在可见的记号。”[2]“因信称义的印证”。总的来说,它是恩典之约的印证,特别是因信称义的印证--恩典之约,是那称为“出于信心的义”(罗10:6)的,它是指旧约的那一个应许,申30:12。如果那时的婴孩都可以接受这恩典之约的印证,证明他们已经刚刚进入那约之中的话,现在那些定意要不单拒绝,而且抹杀,责备给信徒的后代实行浸礼的人,岂不是要把小孩逐出这约,令这印证失效,用严酷的判罪拒绝和剥夺了他们的权利吗?[1]

2.“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虽然在亚伯拉罕之前有因信称义的人;但亚伯拉罕是第一位被特别提到的人,在他身上所开始的恩典之约比他之前一切的都要更加清晰和完全;他被称为“一切相信之人的父”,是因为他是一位信心如此卓著的人,他的因信称义是如此突出,就好像雅八是一切牧人的祖宗,犹八是一切音乐家的祖宗一样,创4:20,21。“一切相信之人的父”;就是说他是“永远的信心的榜样”,好像父母是孩子的榜样一样;开创了一个永远的因信称义的先例,好像父亲把特权,权利,尊荣和财产传给他们的孩子一样。亚伯拉罕是一切相信之人的父,是因为神特别对他重申了这伟大的宪章。(1)他是那些相信的外邦人的父,“尽管他们未受割礼”。税吏长撒该,相信了以后也被算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路19:9。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时候自己还没有受割礼,没有受割礼绝不能成为一种障碍。因此神已经预知那些可怜的外邦人的疑惑和恐惧,并毫无疑问地也算他们为义,西3:11;加5:6。(2)他是相信的犹太人的父,不仅仅是受了割礼,按着肉身算为亚伯拉罕子孙的犹太人,而是相信的人,因为他们不但“受割礼”(就是说不仅仅是受割礼),“并且按信之踪迹去行的人”--不单单有这记号,更有这记号所代表的实质--不单单属于亚伯拉罕的家族,还按着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去行。在这里我们看谁是教会之父真正的子孙和合法的继承人:不是那些坐在教父的位子上,继承他们的名号的人,而是那些顺着他们的脚踪去行的人;这是一直不被打断的继承的家谱。似乎那些称亚伯拉罕作他们祖宗叫得最快最响亮的人,却是那些最不配得他的子孙所拥有的尊荣和特权的人。因此那最有理由称基督作他们的爸父的人,不是那些拥有他的名字口头上称为基督徒的人,而是顺着祂的脚踪去行的人。

II.他得称义是在律法颁布之前,13-16节。前一点是针对那些以割礼作为称义唯一根据的人讲的,这一点是针对那些以守律法作为称义条件的人说的;在律法颁布很久很久以前,神就给了亚伯拉罕应许。比较加3:17,18。请留意:

1.这应许是什么――“他必得承受世界”,就是说,他要承受迦南地,世界上最好的地方,--或作这世界上多国的父,除了以色列民之外,多国要从他而出,--或承受今生生命的各样祝福。圣经说,“温柔的人必承受地土”,这世界是他们的。尽管亚伯拉罕只拥有这世界上一点点的地方,但他却是承受世界的。或,这是指向基督的,祂是这里提到的子孙;比较加3:16,“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就是基督”。基督是承受世界的,全地都在祂的掌管之下,在基督里,亚伯拉罕是承受世界的。这指那一个应许(创12:3),“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

2.这应许是如何赐给他的:“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不是因律法”,因为那时候还没有赐下律法:而是因着相信,这就算是他的义;是因着他信靠神,神呼召他的时候就离开他的本家出去,来11:8。这是因着信,不是因着律法,他通过两者之间的对比说明这一点(14,15节):“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就是说,是那些,只是那些属乎律法的人(犹太人以前,现在还是夸口他们是这个世界合法的继承人,因为律法是赐给他们的),那么“信就归于虚空”;因为如果要在这应许里有份就必须要守全所有律法的话,那么这应许就不能实现,我们仰赖这个应许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守全律法,作到毫无玷污,无罪的清白才能得生命的这条道路是被完全封死了,律法本身没有开其它的路。他在15节证明了这点。“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惹动我们里面对神的怒气;律法惹动触怒我们属肉体的思想,这思想是与神为敌的,就好像筑坝截流令河水满溢一样--反过来它也是惹动神对我们的忿怒。事情就是这样,就是,律法显出忿怒,或我们违背律法成就这怒气。现在很肯定我们不能因着那惹动忿怒的律法承受应许。他在这一节经文的后半部简明扼要地说明律法是怎样惹动忿怒:“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这大家公认的格言说明,哪里有律法,哪里就有过犯,过犯是惹动忿怒的,所以律法是惹动忿怒的。

3.为什么神因信给他这个应许;有三个原因,16节。(1)“因此就属乎恩”,以致恩典要得应得的荣耀;“属乎恩,不属乎律法;属乎恩,不是该得的,也不是靠功劳”;因此我们要对这属灵的宫殿每块的石头,特别是顶石呼喊恩典,恩典。信心是特别地和赐下恩典联系在一起的,就像恩典和凭信心接受联系在一起一样。“本乎恩”,因此是因着信,弗2:8。因为神要人把一切的冠冕都献在恩典,那白白的恩典的座前,天堂里的每一首歌都要按着这曲调歌唱,“不归我们,哦主,不归我们,颂赞全归祢的名。”(2)“叫应许定然”。第一个约是工作之约,它是不定然的:相反,因着人的失败,这约所定的好处落了空;因此为了更有效确保新约能传给我们,神找到了另外一个方法,“不是因行为”(如果是的话,应许就不是定然的了,因为肉体是不断的软弱),“而是本乎信”,就是从基督领受一切,并且不断倚靠祂行事,倚靠祂作为我们救恩的伟大受托人,在祂里面我们的救恩稳妥。这约因此是定然的,因为这是在一切事上所命定的,撒下23:5。(3)“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如果这是“因着律法”,这约就只局限在犹太人身上了,“那荣耀,诸约,律法都是他们的”(罗9:4);但因为这是因着信心,外邦人可以和犹太人一起,有信心的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和血缘后裔一起,可以在其中有份。神如此定意立下这个应许,使其包含范围最为广阔,包括了一切真正的信徒,使受割礼和未受割礼的不再隔阂;关于17节他让我们看创17:5,那里说明了他改名字的原因,他的名字从“亚伯兰――尊贵的父,改为亚伯拉罕—众多之人的尊贵的父”,因此圣经说:“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就是说,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和之后的一切信徒,都应该以亚伯拉罕为榜样,称他为父。犹太人说亚伯拉罕是一切归顺犹太教的外邦人的父。“看啊,他是世人的父,他们被聚集在神的翅膀之下。”


亚伯拉罕的例子

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20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21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在说明亚伯拉罕是何时因信称义,为什么因信称义之后,为了荣耀亚伯拉罕,为了让我们这些称他为父的人去跟从他的榜样,在这里使徒描述和赞扬了亚伯拉罕的信心,请留意,

I.他相信的是谁:“那叫死人复活的神”。信心所仰望的是神祂自己:“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在这里留意亚伯拉罕的信心是仰望神的哪些方面--肯定是那些最能在关乎应许他的事情上坚固他的信心的方面:--1.“那叫死人复活的神”。神应许他要“作多国的父”,而当时他和他的妻子已经成了仿佛已死的人(来11:11,12),因此他仰望神,看他是能赐枯干的骸骨生命气息的神。那叫死人复活的神能行万事,当亚伯拉罕老迈的时候仍能赐给他一个孩子,能叫那些“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外邦人活过来,得到属神的和属灵的生命,弗2:1。比较弗1:19,20。2.“那使无变为有的神”;就是说,像在太初祂权能的话语创造万物一样,创1:3;林后4:6。令罪人称义得拯救,令那原本不是属神的子民的外邦人归向神,就是那满有恩典的使无变为有。这表达了神的主权和祂绝对的全能和统管万有,当所有其他的依靠沦落跌倒时,祂仍是我们信心强有力的依靠。当我们与困难争战时,在这一点上特别仰望神,并有力地战胜一切阻挠时,这就是有属神的智慧和信心的总纲了。倚靠全能的神完完全全成就那不可能的事,这就是真正的信心了。在这方面,亚伯拉罕在他所信的主面前“作多国的父”,就是说,在神的眼里和神的帐户中是这样;“或像他所信的主”;正如神是万民的父,亚伯拉罕也是如此。因着对神的信心,我们得以被神接纳,能得以和神相似。

II.他如何相信。他在这里用了好几句话来极大地赞扬亚伯拉罕信心的力量。1“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18节。有一种指望是与他为敌的,那是人之常情的指望。通常那些令人生盼望,给人的盼望以支持的感觉,理智和经验,所有这一切都告诉他没有指望了;除神以外没有任何的因素是对他有利,对他的指望有利。但是,不顾这些引诱他绝望的因素,他相信;因为他有一个属于他的指望:“他因信仍有指望”,和他的信心一样,这是出自对神全能的认识。“就得以作多国的父”。因此神用他极重的恩典,让他能在没有指望的时候依然可以相信,让他可以作后来各个世代伟大坚强信心的榜样。那要成为信心之父的他,在信心上超越平凡,这是理当如此的--在他身上信心被提拔到最高的境界,以此鼓励,唤醒后来的信徒,指明他们努力的方向。或这是指着他所相信的应许说的;他指的是创15:5,“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像天上的众星,不可胜数,是如此光亮耀眼。这就是他所相信的,这就算是他的义,创15:6。值得留意的是关于他的信心的这个具体的例子是发生在无可指望的时候,是顶着他的不信的猜疑和挑逗。他刚刚才断定他不会有孩子了,那生在他家中的人就是他的后嗣(创15:2,3);这种不信是对他的信心的挑战,表明他是在没有指望的时候还相信。2.“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19节。请留意,当时他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完全不可能再生孩子,尽管神赐给他的新生命和活力在撒拉死后依然持续,他还由基土拉生下孩子。当神要赐下特别的祝福,为他的子民赐下应许的孩子的时候,他通常给这祝福本身判了死刑,封死了一切通往这祝福的道路。约瑟在得到高升之前一定要被卖为奴隶,被投进监狱。但是亚伯拉罕没有考虑这些,--“他没有沉浸在这想法之中”。他的确说过,“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么?”创17:17。但是他这样说是表达他的渴慕和得到更大满足的愿望,而不是怀疑和不信;当他陷入猜疑的时候,他的信心跨过这念头,他只是想到这应许的信实,这保守了他的信心。“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让人跌倒只定睛在拦阻应许的困难和看上去不可能的事的,只是人信心的软弱而已。只看到阻挡应许的一切困难,这看上去可能是属肉体思想的洞察和智慧,但这其实是信心的软弱。3.“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20节),他没有心里起疑惑,是因为他没有考虑其他因素的阻拦和反对;--“他没有争辩”;对于这应许他没有任何的反复自问,没有花时间考虑是否应该放弃,没有犹豫,没有跌倒,而是凭着毅然的决心,属神的勇敢,无惧危险按照这个应许大胆而行。他没有给争辩留余地,而是看定这已成定局,对此没有任何的疑惑:他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我们对神的诸般应许起疑惑的根源在于不信。不是应许不能实现,而是当我们心里疑惑的时候,我们的信心失败。4.他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他在信心上得坚固”,“他的信心经过操练得到提升。”尽管我们软弱的信心不会被神拒绝,压伤的芦苇祂不折断,将残的灯火祂不吹灭,然而坚固的信心确实应该得到赞扬和尊荣。他信心的力量在他的信心胜过恐惧上表明出来。他因此把荣耀归给神;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而去亵渎祂(约壹5:10),信神的就是荣耀祂,就印上印,证明神是真的,约3:33。亚伯拉罕的信心荣耀神的智慧,权能,圣洁,恩慈,特别荣耀了祂的信实,安歇在神出口的话语上。我们对人这样说,“他相信那个人,信任他,信得过他讲的话,这真是给他面子。”同样亚伯拉罕因着信靠神而把荣耀归给神。再也没有比坚固的信心更能得到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称赞了(太8:10,15:28):因此神归荣耀给信心,坚固的信心,因为信心,坚固的信心归荣耀给神。5.“他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因着极大的信心”和满有确据而前进;这个隐喻出自风帆尽张的船只驶进港口。亚伯拉罕看到怀疑的风暴,恐惧,试探都在起来抵抗这应许,在这种情形下很多人都会退缩,按兵不动等后天气转好,等待感觉和理性的顺风。但是亚伯拉罕已经把神当作他的领航员,把神的应许当作他的罗盘和指南针,立定心志逆风行驶,就像一位勇敢的探险家扬起风帆,不顾风雨跨越一切的困难,完全信靠他的领航员的力量,祂的智慧和信实,勇敢地驶入港湾,归家,得到难以言表的祝福。这就是他的信念,这是建立在神的全能之上的:“祂必能。”我们的摇摆不定主要是因为对神的能力的不信;因此十分重要的是,我们不单单要相信那位应许我们的神是信实的,而且还要相信祂是大有能力的。“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22节。因为他有如此的信心把自己的一切交托给神的应许,神就满有恩典地悦纳了他,不单单满足,而且还大大超过了他所想所求的。牢牢依靠神的一句话的应许,如此荣耀神,这极合神的心意,这是如此荣耀神,以致神满有恩典地算这为他的义,使他称义,尽管靠这件事情的本身并不能配得神的悦纳。这说明了为什么信心是我们称义的的首要条件,因为在一切之中它是将荣耀归给神的恩典。

 

亚伯拉罕的例子

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在这一章的结尾部分,他把所有这些应用在我们身上;在充分证明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之后,他得出结论,他的称义是为了要给我们一个榜样:“不是单为他写的。”这不仅仅是作为历史记载对亚伯拉罕进行表彰,或记述一些关于他的特别的事迹(一些反对幼儿洗礼派的人士需要明白,割礼是作“因信称义的印证”,11节,这只是对亚伯拉罕而言,并不是对其他人讲的);不,在这里圣经不是在描述那只属于亚伯拉罕,为他的特权的称义的某种特别的途径。我们所看到的旧约圣经里圣徒的事迹,不仅仅是作为历史记载,不是仅仅给我们讲讲故事给我们消遣,而是作为指导我们的先例,给我们做榜样(林前10:11)是为“教训我们写的”,罗15:4。亚伯拉罕的事迹,特别是为我们写的,要告诉我们,要得救神所要求和接受的是什么样的义,--也是为我们写的,我们这些坏透的人,在特权和行为上和亚伯拉罕相差甚远,不单单是犹太人,还有我们这些外邦人,因为亚伯拉罕的祝福通过基督传给了我们这些外邦人,--为了我们这些末世的人,也是为了先祖;因为神的恩典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他的应用讲得很短。我们只留意如下几点:

I.我们共同的特权;我们也要算为义。福音称义的方法是通过一种算为我们的义,--“将来得算为义”;他用了将来时态的动词,表明这份恩典在教会中要延续下去,只要基督的教会还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人需要称义,这恩典现在是这样,将来也要是这样;有一泉源为我们而开,是不会枯竭的。

II.我们共同的责任,获得这份特权的条件就是相信。这相信的正确对象是神的启示。给亚伯拉罕的启示是关乎那要来的基督的;那给我们的启示是关乎那已经来的基督的,启示的不同并不改变根本。亚伯拉罕相信神的能力可以让已经断绝生育的撒拉生出一个以撒;我们要相信神在比这更大的事情上施行同样的能力,让基督从死里复活。以撒从死里复活是一个预像(来11:19);基督的复活是千真万确的。我们要相信那让基督复活的神;不仅仅是相信祂的能力,相信祂能这样做,更要依靠祂使基督复活的恩典作我们的担保;所以他在25节解释了这点,这一节简短说明了基督的死和复活的意义,它们是拯救的大门敞开所依靠的两个根本之处。1.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父神把祂交给人,祂把自己交给人作为为罪献上的牺牲。祂确实是作为一个罪犯而死,因为祂是为罪而死;但这不是祂自己的罪,而是人的罪。祂是作为我们罪的赎价而死,为要赎我们的罪,以满足神公义的要求。2.祂“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为使我们的称义得以完美和完全。因着祂的死,祂偿还了我们的罪债,因着祂的复活,祂使我们被宣判无罪。祂为我们的罪债被作为囚犯被埋葬时,祂要作我们的担保偿还我们的罪债;第三天神派天使将大石头推开,这样就释放了这位囚犯,这是满足神的公义的最大的确据,罪债得以偿还,要不然神就绝对不会释放这个囚犯了:因此使徒特别强调基督的复活;基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罗8:34。所以在整件事上很明显我们不是靠我们自己的行为称义,而是以耶稣基督和祂的义为基准,顺服地依靠祂和祂的义,作为我们不被定罪和得到拯救的条件,这是保罗在这里和前面一章反复强调的真理,是我们一切安慰的伟大泉源和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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