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章

 

使徒在这一章继续他关于因信称义的论述。他已经证明,外邦人和犹太人都同在罪恶之下。在这一章,I.回应有人可能对他针对犹太人的论述提出的反驳,1-8节。II.他断言全人类,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败坏犯罪,9-18节。III.因此他证明称义一定要靠信心,而不是靠守律法,对此他提出了几种理由(19节到最后)。在这一章里他多次展开进行论述,这对我们的理解有时造成一定的困难,但是他的宗旨是很明显的。


犹太人的长处;对反驳的回应;犹太人和外邦人的败坏

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4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5我且照著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6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7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8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9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3他们的喉咙是敝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4满口是咒骂苦毒;15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16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17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18他们眼中不怕神。”

I.在这里,使徒为了使他的论述更清楚,对有人可能提出的几种反驳进行回应。对再清楚明显不过的真理,邪恶的心智和败坏的属肉体的心也会提出反驳;但是属神的真理一定要压倒一切的反驳。

“反驳”。1.如果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神面前处于同等的地位,“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呢?”难道神不是经常称赞犹太人,说他们是与众不同的民族(申33:29),圣洁的国民,属祂的子民,他的朋友亚伯拉罕的后裔吗:难道神不是设立割礼作为他们属于教会的标记,和他们与神盟约关系的印证吗?这地位同等的教义难道不是否认了犹太人所有的长处,对神设立割礼不敬,认为这是没有果效无足轻重的事吗?

“回应”。尽管如此,犹太人仍然是享有极大特权和荣耀的民族,他们拥有极大的祝福和帮助,尽管这些不能绝对拯救他们(第2节):“凡事大有好处。”大门对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是敞开的,但是犹太人因着他们教会的特权,他们来到这大门前的道路要平坦得多,这特权是不能低估的,尽管许多人因着轻看这特权而永远灭亡。他数算了犹太人的特权,罗9:4,5;这里他只是提到一点(但这确实是“等同所有的”),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就是指,旧约的圣经,特别是那被称为“活泼的圣言”(徒7:38)的摩西律法,和那些关于基督和福音的预表,应许,和预言。圣经是神的圣言:它们是出于神的启示,从天上而来,是不可辩驳的真理,这圣言有存到永远的效力。旧约七十士译本把乌陵和土明称为“圣言”。圣经是我们审判决断的胸牌。我们必须求助于律法和见证,把它们作为圣言看待。福音被称为神的圣言,希5:12,彼前4:11。这些圣言是交托给犹太人的;旧约是用他们的文字写成的;摩西和众先知是他们的国民,在他们中间生活,主要是向犹太人,为犹太人传道和写书。这圣言交托给他们保管传给之后的各个世代和教会。旧约交在他们的手中,为要小心维护它的纯洁不被败坏,并传给后代。犹太人是基督徒的图书管理员,那神圣的宝藏交托给了他们,首先是为了造就他们,然后是为了全人类的好处;为保存圣经的文字,他们非常忠于职守,没有遗漏一笔一划,我们要为此感谢神满有恩典的看顾和掌管。犹太人拥有拯救之道,但是他们没有对拯救的垄断。他用了“第一”这个词――这是他们首要基本的特权。享受神的话语和律例是一个民族最大的福气,是“交托给他们”最大的长处,申4:8,33:3;诗147:20。

“反驳”。2.对于他所说的犹太人有神活泼的圣言交托给他们的这个长处,有人可能会用他们中许多人的不信来进行反驳。神的圣言交托给他们,而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尽管有神的圣言,却依然不认识基督,与祂的福音为敌,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有不信的”,第3节。

“回应”。的确有一些,而且是现时大多数的犹太人,不相信基督;“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使徒对这样的想法十分吃惊:“断乎不能”!犹太人的顽梗不信不能推翻那些写在交托给他们的圣言中的关于弥赛亚的预言或令这些预言失效。基督将得荣耀,“尽管以色列不到祂那里聚集”,赛49:5(译者注:斜体系按英文钦定版翻译,中文合和本圣经赛49:5作:耶和华从我出胎,造就我作祂的仆人,要使雅各归向祂,使以色列到祂那里聚集。原来耶和华看我为尊贵;我的神也成为我的力量)。神的话语要成就,祂的目的要达到,尽管这世代的人因着他们的不信想要废掉神的信。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让我们坚守这个原则,对祂讲过的每一句话,神都是信实的,决不会让祂的圣言落空,即使这点导致我们必须承认人是撒谎的,但我们永不能否认神是诚实的;宁可怀疑推翻全世界所有人的信誉,也不能怀疑神的信实。大卫在急促中所说的(诗116:11),人都是说谎的,保罗在这里特别加以肯定。我们每一个人来到这世界上都披戴着那旧人,撒谎就是它的一个肢体。所有的人都反复无常,易变,“虚空和虚假”(诗62:9),“全然虚幻”,诗39:5。和神相比,所有的人都是说谎的。当我们发现所有的人都在撒谎(在人里面没有信实),而神却是信实的,这是多么令人欣慰。当我们想到“人人向邻舍说谎,而耶和华的言语,是纯净的言语的”时候,我们大得安慰,诗12:2,6。为了进一步证明这一点,他引用了诗51:4,“祢显为公义”,这是为了说明,1.尽管人犯罪,神在这个世界上仍保守祂的尊荣,并要保守祂的尊荣。2.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对己对人,我们的责任都是要认定神是公义的,都要维护保守祂的公义,真实和恩慈。大卫在认罪的时候毫不回避地认定神是公义的,不能责备神行事不公。因此在这里,让人的信誉或名声负自己的责任吧,不管它们是死还是活,成败如何,这不重要;让我们认定,不管看上去是多么令人不解,“但耶和华在祂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祂一切所做的,都有慈爱。因此神责备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的时候,显为清正。(就像诗51:4所讲的那样),或像这里讲的那样,“被人议论”的时候。当人胆敢与神争辩,议论祂的行为的时候,我们可以肯定得胜的是神。

“反驳”。3.属肉体的心因此会乘机鼓动自己沉迷罪中。他会说全人类的犯罪败坏可以显明神在耶稣基督里的公义。因此推论,如果我们所有的罪远非亏欠了神的荣耀,反而显明祂的荣耀,达成祂的目的,因此没有什么害处,神如此严厉惩罚我们的罪和不信,这难道不是不公正吗?如果因着犹太人的不义让外邦人有机会得呼召,让神得到更大的荣耀,为什么还要对犹太人如此责备呢?“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第5节。从这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是神不义吗――难道不是神不公义吗”(可以这样解读,更像反驳的句法),“神降怒,是祂不义吗?”不信的心一有机会就质疑神行事是否公义,定那最为公义的为有罪,伯34:17。“我且照著人的常话说”,意思是说,照着属肉体的心反对;照着人,就是那徒然,愚蠢,骄傲的被造之物说。

“回应”。“断乎不是“;绝非我们所想的。对亵渎神和祂的公义圣洁的想法,我们要表示强烈的反对,而不是接纳。撒旦退我后边去吧;绝不要接受这样的想法。“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第6节。对此的反驳就和亚伯拉罕所说的那样(创18:25):“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毫无疑问祂要行公义。如果祂不是绝对公平和公义,祂就不配审判全世界了。“难道恨恶公平的可以掌权么?”伯34:17。对比18,19节。尽管神在人的罪中仍能得荣耀,罪本身的恶毒和过失却不能减轻一丝一毫。罪令神显为公义只是偶然的。不需要为此而感谢罪人,因为他并没有想让神得荣耀。思想神对全地的审判,这将彻底扫清我们一切对神的公义和公平的的疑虑和责难。不由得我们去对那绝对主权的主所作的进行责难。那不得上诉的最高法院的判决是不容怀疑的。

“反驳”。4.这里重复上面提到的反驳和对那反驳的批判(7,8节),因为骄傲的心绝非容易就被驳倒而离弃谎言,相反他们抓着这欺骗不放。但是他从他们的观点出发提出反驳,这本身就足以回应: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他模仿那些狡辩家的思路提出这样的反驳:“如果我的虚谎,就是我的罪”(因为在每一件罪中都包含着虚谎,那些心口不一的人的罪更是如此)“可以让神的真实和信实得到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被定罪,好像罪人,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继续犯罪,以使恩典更为显多呢?”这推论一看上去就太过恶毒,不值一驳,应该厌恶地把它抛开。大胆的罪人乘机夸耀他们的罪恶,因为神的慈爱是“常存忍耐的”,诗52:1。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这更常常藏在罪人的心里,多于挂在他们的嘴边,这是为他们走邪恶的道路进行狡辩的。提到这恶毒的思想,他插入一句话,说有人把这些毁谤加在保罗和他的同工身上:有人说我们有这话。神最优秀的子民和祂的工人被诬陷持守和传讲他们其实最憎恶的教训,这并非什么新鲜事;不要以为奇怪,连我们的主都被人说祂是和鬼王别西卜一起的。许多人因着据说传讲和他们信仰相违背的东西而受到责备:诬陷基督的工人是撒旦的一个老伎俩一把诬蔑厚厚堆上,“有一些肯定是甩不掉的”。最好的人和最好的真理难免要被人毁谤。Sanderson主教就此进一步说明,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亵渎在圣经中通常是指最大的毁谤,是说神的坏话。毁谤神的工人和他持守的教训远非一般的毁谤,这是一种亵渎,不是说是对这个人的亵渎,而是指对他的呼召和他的工作的亵渎,帖前5:13。

“回应”。他没有更多地加以反驳,只是说,无论他们怎样争辩,他们被定罪都是应当的。有人认为这是指那些毁谤的人;神将要公正地定那些不义责难祂的真理的人的罪。或者,这倒是指那些谎称神因着罪而得荣耀,因而放胆行在罪中的人。那些故意行恶,以为可以从中得好处的人,不但不能以此为借口逃罪,这反而定了他们的罪,让他们更没有借口可以推托;凭这种猜想去放胆犯罪,这有力说明人是何等充满机巧故意去犯罪–邪恶的意志故意选择行恶,邪恶的聪明用谎称犯罪可以得好处,以此来掩饰罪行。因此他们被定罪是当然的;不管他们现在用什么样的借口开脱自己,他们无一能在那审判的大日站立得住,神的审判要显为公义,一切属血气的人,即使是那些现在骄傲高抬自己违抗祂的人,在祂的面前将要哑口无言。有人认为保罗在这里是指犹太教会和犹太人的国正走向毁灭,他们在不信中的顽梗和自我为义令这毁灭快快临到他们身上。

II.保罗在驳斥了这些反驳意见之后,重新回到他的论述,即全人类,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和败坏之下,9-18节。“我们这些领受了神的圣言的犹太人,我们比他们强吗?这是否可以令我们被神悦纳,或者这是否可以使我们称义?不,绝非如此。”或,“我们这些基督徒(犹太人和外邦人)是否比那些不信的人在先天上优越得多,以致我们配得神的恩典呢?哦!不:在那白白的恩典令我们与众不同之前,我们这些原本是犹太人的和那些原本是外邦人的都是同样败坏。”他们“都在罪恶之下”。被伏在罪的审判之下:在罪之下被判刑;--在罪之下被捆绑,一直被捆绑到永远的败亡和定罪;--在罪之下如同在重担之下(诗38:4)被压迫沉沦到最深的地狱之中:我们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19节。被罪掌管辖制:如同在一位暴君和残忍的主人之下受制成为奴仆;--在罪之下如同负枙一般;--在罪的权势之下,被卖给了罪。为罪做工行恶。这一切他都加以了证明。这是一个法律用语:“我们已经证明”,指控属实;我们已经证明对他们的指控,我们已经按照那臭名昭著的事实判定他们为有罪。他引用了几段旧约经文进一步证明对罪人的指控和定罪,这些经文描述了所有人直到身陷坟墓,一直都在犯罪败坏的情形;如同一面镜子,我们可以由此看到我们的本性。第10,11,12节经文出自诗14:1-3,因包含着非常重要的真理又在诗53:1-3重复了一次。其余接下来的出自旧约七十士译本的诗篇第14篇,有人认为使徒选择使用这些比较出名的经文;但我认为保罗在这里引用的是从圣经其他的经文里摘取出来的,是在七十士译本的较晚期的抄本中,因保罗的这个论述,它们被加入诗篇第14篇。值得留意的是,为了证明总体人性的败坏,他引用了一些讲述某些具体的人的具体的败坏的经文,比如多益(诗140:3),犹太人(赛59:7,8),这要证明一人所犯的罪是在所有人的本性之中。大卫以赛亚的时代还算是比较好的,然而他还是引用讲述他们那个时代的经文。诗篇14篇“明明白白讲的是世人”,讲的是神自己察验世人。“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就像察看那旧世界一样,创6:5。神是根据事实作这个审判。那位创造天地万物的神,审视祂所造的一切,看一切都是好的,当人已经破坏了一切,再察看时,祂说这一切都很败坏。让我们看这些具体的例子。请留意,

1.习惯犯罪,包含两方面:--

1)习惯上在每件好事上都有亏欠。[1]“没有义人”,无人有诚实良善的道德原则,或不服这样的原则,人完全丧失了被造时的神的形象样式,被造时所拥有的义;“连一个也没有”;暗指,如果真有一个义人,神早就找出来了。当全世界都败坏,神眼中看到一个义人挪亚。即使是那些因着恩典得称为义,成圣的人,原来的本性也无义可言。我们天生下来就没有义。连那位合神心意的大卫在母胎的时候就有了罪。[2]“没有明白的”,11节。问题在于人心智的败坏;它是瞎眼,败坏和扭曲的。信仰和公义公理昭昭,如果人对此有任何的明白,他们就能成为更好的人,做更好的事。但是他们不明白。罪人是愚昧人。[3]“没有寻求神的”,就是说,没有人注意神,没有人愿意寻求祂。那些不明白的人就是不寻求神的人,这个说法毫不为过。属肉体的思想根本不去寻求神,实际上就是与神为敌。[4]“他们一同变为无用”,12节。那些离弃神的人很快就变得一无是处,成为这世上无用的累赘。那些在罪中的人是天底下最为无用的受造之物;因为接着有说,[5]“没有行善的”;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即使在罪人所行的事情中有某些良善,其原则动机都存在着根本的错误;所以可以这样说,没有一个人行善。“每种缺陷都是罪恶的根源。”

2)习惯性地追求各样的恶事:“都是偏离正路”。无怪乎那些不寻求神,不作这最崇高的追求的人会迷失正路了。神造人要人行在正路中,把他放在正路中,但是他离弃正路。人类的败坏就是离弃真道。

2.那实际上的。这邪恶的世代能行什么好事吗?他举例道,

1)在他们的言语上(13,14节),有三件特别的事情:--[1]残忍:“他们的喉咙是敝开的坟墓”,随时准备吞灭那些可怜无辜的人,等待机会犯罪,像那随时想吞吃人的古蛇,他的名字叫做亚巴顿和亚玻伦,即毁灭者。当他们不公开承认这份残忍,公然发泄出来的时候,“他们却是在暗中行恶:他们的舌头满了害死人的毒气”(各3:8),用那最毒无药可医的毒气攻击他们的邻舍,毁谤他的好名声,用假见证寻索他的生命。这些句子引用于诗5:9和140:3。[2]欺骗:“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在这里他们暴露自己是魔鬼的子孙,因为魔鬼是说谎的,是说谎之人的父。他们“用舌头弄诡诈”:这说明他们惯于撒谎;他们不断去欺骗人,特别是用谎言攻击属神的人和神的道。[3]咒骂:咒骂神,亵渎祂的圣名;咒骂他们的弟兄:“满口是咒骂苦毒”。这是被称为舌头所犯的各样严重的罪行中的一种,各3:9。但是那些喜爱咒骂的人必要被大大诅咒,诗109:17-19。何其多的自称是基督徒的人,犯这样的罪,显明他们仍然在罪的辖制和掌管之下,仍然在肉身生来的境况之中。

2)在他们的道路上(15-17节):“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就是说,他们非常卖力去图谋行恶,准备随时抓住这样的机会。他们所到之处,“有残害暴虐的事”与他们相随;残害暴虐的事就是他们的同伴—他们对属神的人,他们自己所住的地方,他们的国家,最终是对他们自己,行残害暴虐的事。不仅残害暴虐是他们的道路的尽头(死亡是这些事的尽头),残害暴虐还在他们的道路之中;他们的罪就是对自己的惩罚:没有比作自己罪的奴仆更能令一个人悲惨的了。--“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就是说,他们不知道如何与人和平共处,也不知道如何为自己求平安。他们也许会口里讲平安,那其实是魔鬼殿中的平安,被魔鬼控制,但是他们不晓得什么是真平安;他们不知道令他们平安的事情。这些句子引用自箴1:16,赛59:7,8。

3)我们看到这一切事情的根源:“他们眼中不怕神”,18节。对神的敬畏是一切真正信仰的根本,包含着对神的话语和旨意的敬畏和听从,以此作为我们要遵守的准则,对神的尊贵和荣耀的敬畏和服从,作为我们人生的目的。邪恶的人眼中没有这些;就是说,他们不受这样的引导;服从其他的准则,追求其他的目标。这引自诗36:1。当人不敬畏神,他们就不会有任何的良善。对神的敬畏能约束我们的灵,让我们的灵在端正之中,尼5:15。一旦废弃了对神的敬畏,祷告就受到阻碍(伯15:4),一切都要快快地奔向毁坏和灭亡。到此我们看到对全人类总体上的犯罪和败坏的简短描述;可以说,哦亚当!你作的是什么事呢?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却寻出许多巧计。

 

因信称义,基督为我们的赎罪

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藉著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6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27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由这些保罗推论出,企图靠行律法称义是徒然的,称义只能靠信心,这是他从罗1:17开始就一直在证明的,他在28节归纳了他的论述--这证明。“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不在乎遵行那最初的纯净良心的律法,它没有给悔改留下任何余地;也不在乎遵行本性的律法,无论人的本性有多大的改良;也不在乎遵行礼仪的律法(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也不在乎遵行道德的律法,这是肯定的,因为他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那行律法可能会让人夸口。人在犯罪的情形下,服在如此败坏的权势下,靠他自己任何的行为,是绝不能赢取神的接纳的;这必须要完全靠着神白白的恩典,这恩典是籍着耶稣基督赐给那一切真正相信,接受这白白的恩赐的人的。要是我们从来没有犯罪,我们对律法的遵守就是我们的义了:“行这事,就要活着。”但是因着我们犯了罪,是已经败坏的了,我们所做的一切都不能赎我们先前所犯的罪。法利赛人以为靠遵行道德的律法可以称义,路18:11。使徒从两点展开论证:人的罪,要证明我们不可以靠守律法称义;神的荣耀,要证明我们必须要因信称义。

I.他从人的罪展开论证,向我们说明企图靠行律法称义是何等愚蠢。要证明很简单:我们绝不可能靠那我们违背的律法得称义得拯救。一个被定罪的叛徒决不可能求情于他祖国的法律,因为这法律是揭露和定他的罪的:确实,假若他从来没有违背这条法律,他是可以依靠这条法律为自己辩护;但是证据确凿他的确犯了法,除了求情恳求赦罪,听任法律处理,谦卑悔改以求赦免,仰赖施恩之外他别无出路。关于人的罪,

1.他特别针对犹太人而言;因为他们是靠律法夸口的,自称是靠守律法称义。他已经引用了旧约的几节经文证明人的败坏:现在他说,(19节),“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犹太人要服神的审判,其他人也要如此,因为这是写在他们的律法里的。犹太人以在律法之下引为夸口,对此寄托了极大的信心:“但是,”他说:“律法定你为有罪—这你是知道的。”“好塞住各人的口”――要令所有的夸口止息。请看神令人称义和定人为有罪时所用的同样的方法:祂塞住各人的口;那些得称为义的人要因着他们谦卑认罪而住口;那些被定为有罪的人也要住口,因为他们最终将要服罪(犹1:15),要无言可答地被送到地狱里去,太22:12。“罪孽之辈,必塞口无言”,诗107:42。

2.他把这扩展到全人类:“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如果全世界都在邪恶之中(约壹5:19),那么很肯定他们都是有罪的。--“在神审判之下”;就是说,被证明有罪,要受到惩罚,所有人“本为可怒之子”,弗2:3。他们都要认罪;那些最妄图依靠自己称义的人一定要败诉。在神面被判为有罪是多么可怕,在那洞察一切的神,祂的判断不会,也不能被蒙骗--在那位公正和公义的审判官,祂必不以有罪的为无罪。所有的人都犯了罪,因此都需要一种义才能来到神面前。“因为世人都犯了罪”(23节);所有人按本性,按行为都是罪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都失败达不到人的主要目的。“亏缺”,就像射箭手射不中靶子,跑步的人得不到奖赏;是如此亏缺,不但不能取胜,而且还大大失败。“亏缺了神的荣耀”。

1)亏缺不能荣耀神。看罗1:21,“他们不当作神荣耀祂”。人被造成为一切有形的受造之物的头,要积极地荣耀那位伟大的造物主,在祂之下的受造之物只能实实在在地荣耀祂;但是人因着犯罪亏缺了这一切,不但不荣耀神,反而亵渎祂。看世人,他们原本是为了荣耀神而被造,想想看这样做的人是何等的少,这实在令人悲哀。(2)在“神面前”亏缺了荣耀。人不能夸耀清白无罪:如果我们要在神面前夸口,夸耀我们的为人,或我们的所有,或我们所做的一切,这要成为我们永远的定罪,永无翻供—因为我们都犯了罪,这要塞住我们各人的口。我们也许可以在人面前夸耀,因为人是短视的,不能看透我们的内心,--像我们一样败坏,喜爱犯罪;但是在那不能容忍罪恶的神面前,我们无可夸口。(3)亏缺不能得神荣耀。不得称义,或不得神悦纳,这是荣耀的开始--亏缺了圣洁或不能成圣,这本是神赋予人的荣耀形象;抛弃了一切依靠自己的义与神在天上同得荣耀的指望。现在是不可能靠着无瑕疵的清白上天堂的了。这条道路已经被堵住。在通往生命树的道路上有基路伯和发火焰的剑把守。

3.为了进一步打消我们想靠守律法称义的念头,他把人的定罪归于律法(20节):“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那定我们为有罪的律法绝不能使我们称义。律法是刚直的尺度--是指明对错的;“律法的正确用途和主旨是揭开我们的伤口”,因此它不会令我们得医治。它是验伤的而不是疗伤的。人要了解罪就一定要认识律法的严厉,它的管辖范围,和它的属灵本质。如果我们把自己的心思意念和行为和这把尺度相对比,就可以发现我们在哪方面已经离开正道。保罗是这样使用律法的,罗7:9,“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请留意,(1)“没有一个能称义”,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败坏的人(创6:3),“因人既属乎血气”,罪恶败坏;因此不得称义,因为我们属乎血气。那存留在我们本性之中的败坏将永远阻拦我们凭自己的行为得称为义,因为我们的行为出自肉体,都是污秽的,伯14:4。(2)在祂面前不得称义。他不否认在教会面前他们凭行律法称义:他们的教会并归在国体之中,在教会里他们是圣洁的子民,是祭司的国度;但就着在神面前的良心而言,“在神面前”,我们不能靠行律法称义。使徒指的是诗143:2。

II.他从神的荣耀这方面论证称义只能是从信靠基督的义而来。靠行律法不得称义,那有罪的人是否就要永远在神的怒气之下呢?我们还有没有希望?这伤口是否因着过犯而不得医治?不,感谢神,绝非如此(21,22节);有另一条路为我们而开,如今在福音之下“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不必守摩西律法就可以称义:这被称为神的义,祂所立定,赐下和悦纳的义――祂加在我们身上的义;正如基督徒的军装被称为神所赐的全副军装一样,弗6:11。

1.关于这神的义,我们要留意,(1)它是显明出来的。福音的称义方法是一条大道,一条明显的道路,它是为我们而开辟:铜蛇被举起挂在杆子上;我们不必在黑暗中独自摸索,这义是向我们显明的。(2)这义是在律法以外。他在这里排除了那些犹太化的基督徒的方法,他们要把基督和摩西联合在一起--承认基督是弥赛亚,但是太喜欢保留律法,要保留律法的礼仪,强加在外邦人信徒身上:不,他说,这义是在律法以外。基督带给我们的义是完全的义。

3)然而它是“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的”;就是说,旧约中的预表,预言和应许都指向它。律法绝非是令我们称义,而是给我们指明称义的另一条途径,指向基督为我们的义,基督是所有先知所见证的。看徒10:43。这应该合犹太人的心意,他们是如此喜爱律法和先知。(4)这义是“因信耶稣基督”而来,这信心是指向耶稣基督--耶稣基督这个名字就是“受膏抹的救主”的意思。那让人称义的信心承认基督在祂三种受膏抹的职份上,即作为先知,祭司和君王均为救主――要在这三种职份上信靠祂,接受祂,和追随祂。要通过这样我们才能在这神所设立,基督带给我们的义上有份。(5)“这义是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的”。通过这句话,他再一次讲明了他反复教训的道理,即犹太人和外邦人,如果他们相信,就是站在同样的地位上,都是籍着基督被神悦纳的;“并没有分别”。或作――“给所有人的”,是总体上加给所有人的;福音不排斥那些不把自己排斥在福音之外的人;但这是“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的”,不单单是提供给他们,更是作为冠冕和义袍加在他们身上;他们相信了,在福音里有份,可以得着福音一切的好处和特权。

2.但这如何彰显神的荣耀?

1)这是彰显神恩典的荣耀(24节):“蒙神的恩典白白的称义”。这是蒙神的恩典,不是靠那运作在我们里面的恩典,像混淆了称义和成圣的罗马天主教宣称的那样,而是蒙神对我们满有恩典的看顾,不是靠神所预知在我们里面的任何功德。为了更强调这点,他说这是“蒙神的恩典白白的称义”,说明一定要这样正确真实地理解恩典。圣经讲“约瑟就在主人眼前蒙恩”(创39:4),但这是有原因的;他的主人见他所做的均得顺利。在约瑟身上有某些东西是配得蒙主人的恩;但神的恩典是“白白”,“白白”地赐给我们的;这是白白的恩典,完全的恩典;我们里面没有任何东西配得如此的恩典:没有,它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它白白临到我们,但这是基督买赎回来的,祂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神如此安排是不贬损这白白的恩典的荣耀尊贵。基督的买赎和神白白的恩典并不冲突;因为恩典提供和接受了这替代的满足。

2)这是彰显祂的公义和正义的荣耀(25,26节):“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等等。请留意,[1]耶稣基督是那伟大的挽回祭,在律法之下其预表为“施恩座”。祂是我们“恩典的宝座”,在其上,在其中为罪作了赎价,我们和我们所做的得以被神接纳,约壹2:2。祂是我们能得与神和好的一切所在,祂不但令我们与神和好,而且还是我们与神和好的实质—祂是我们的祭司,我们的祭物,我们的祭坛,我们的一切。神在基督里就如神在施恩座上一样,令全世界与祂和好。[2]“神设立祂作挽回祭”。那一位我们得罪的神,首先采取行动与我们和解,设立了基督;“预先设立”祂作挽回祭,在祂恒古的爱的旨意中,设立,膏抹祂作挽回祭,叫祂能做成这点,在被定罪的世人面前将祂显现出来作他们的挽回祭。看太3:17和太17:5。[3]“凭着祂的血藉着人的信”,使人在这挽回祭里有份。基督就是挽回祭;祂是赐给我们的疗伤的膏药。信心就是把这膏药敷在我们受伤的心灵上。在这称义的工作中,信心是特别指向“耶稣的血”的,因这血是赎罪的;按神的定旨,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只有祂的血才有赦罪的功效。这可能是指在律法下洒祭物的血的例子,像出24:8所讲的那样。信心就是那捆牛膝草,基督的血就是所洒的血。[4]那因信接受这挽回祭的人,他们“先时所犯的罪”得赦免。为了这目的基督被设立成为挽回祭,为的是赦免我们的罪,为此神对我们忍耐宽容,这是何等令人振奋。“祂用忍耐的心”。神的忍耐令我们不致落入地狱,让我们有机会悔改上天堂。有人说“先时所犯的罪”是指旧约圣徒的罪,因着基督在日子满了的时候所作的赎罪得以赦免,这赦罪不仅赦免现在的罪,也赦免过去的罪。“祂用忍耐的心”。由于神的忍耐,我们犯罪的时候没有立刻受到惩治。几种希腊文抄本把“祂用忍耐的心”放在26节的开始,这表明了基督的功德和神的恩典的两种宝贵果效--赦罪:“为了赦罪”;暂缓对我们的惩罚:“神的宽容”。因着园主的恩慈和管园的代求,那不结果的无花果树还是被留在葡萄园中;神的公义在这两方面显明出来,要是没有一位中保和挽回祭,神不但不会赦免我们的罪,祂也不会如此宽容,给我们时间;全因基督,在地狱的门外还存留着罪人。[5]神这样做是为了“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他非常强调地说明这一点:“我说,在今时,显明,祂的义”。这样的反复,好像其中包含一些让人惊奇的东西。他宣告神的义,首先,是在那挽回祭本身里面的。再也没有比基督的死更能显明神的公义和圣洁了。这显明神恨恶罪恶,若不是基督的血,断不能满足神的要求。祂在祂自己儿子身上看到罪,尽管这罪是加给祂的,祂也不爱惜祂,因为祂是为我们的缘故成为罪,林后5:21。我们的不义都加在祂身上,尽管祂是神的爱子,耶和华却喜悦将祂压伤,赛53:10。其次,因着这挽回祭他的赦罪;紧接着他详细说明:“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怜悯和真理就这样交汇在一起,公义和和平彼此结合,现在神赦免那悔改信基督的人的罪,接纳基督为满足神的公义为他们的死,这不仅仅是恩典和怜悯之举,这更是公义之举。当保证人已经付清他的委托人所欠的债务,债主也接受赔偿,得到满足,再叫他还债就有失公义了。见约壹1:9。祂为义,就是说,对祂所讲过的话祂是信实的。

3)这彰显了神的荣耀;因为人不能再夸口,27节。神对罪人的称义和拯救的大工是如此彻底,由始至终,以致使人不能夸口,没有人可以在祂面前自夸,林前1:29-31。如果称义是因着守律法,那就可以有所夸口。怎么这样说呢?如果我们是因着自己的行为得救,我们就可以给自己头上戴上冠冕了。但是“信主之法”,即因信称义的方法却永远排除了人的夸口;因为信心是一种依靠的,自我倒空和舍己的恩典,要把所有的冠冕献在神的宝座面前;因此我们得称为义最能彰显神的荣耀。留意,他讲“信主之法”。信徒不是没有律法:信心就是一种律法,它是一种做工的美德,在真理里面;然而,因为它是紧紧依靠耶稣基督行事的,它使人无法夸口。

从这一切他得出这个结论(28节):“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III.在本章的结尾他说明因信称义这特权的范围,它不是犹太人独有的特权,也属于外邦人;他说过(22节)这是没有分别:关于这一点,1.他断言并证明(29节):“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么?”他从这个荒谬的假设出发展开辩论。难道我们可以想象,那位无限慈爱怜悯的神会把祂的恩典仅仅赐给犹太人这一小群败坏的人,而让其余的人落在永远绝望的光景之中吗?这绝对不符合我们对神良善的认识,因为“祂的慈悲,覆庇祂一切所造的”;因此是神的恩典“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就是说两种人都要用同一的方法称义。如果犹太人高抬自己要找什么不同的话,那只有“因信”和“因信”的区别,就是说根本没有不同。2.驳斥了一种反对意见(31节),这个教义是不是真的废了律法,他们知道这律法是出自神的:“不,”他说,“尽管我们讲律法确实不能使我们称义,但是这不是说律法就是枉然赐给我们了,或者对我们毫无用处;不,“我们更是坚固律法”,我们把律法放在正确的位置上,令律法更加坚固。律法仍然有用,它定我们过去的罪,指明我们今后的方向;尽管我们不能靠它作为立约而得救,然而我们承认它,顺服它,把它看作我们这位中保手中的尺度,服从于恩典的律法;不但不是废掉了律法,反而是坚固了律法。”让那些否认信徒要对道德的律法尽义务的人思考这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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