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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诫命
52 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 “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 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 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 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出20:4-6;申5:8-10)
53 问:第二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吩咐我们对神在圣经中所指定的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谨 守遵行,保守纯全。(申12:32;32:46;太28:20)
54 问:第二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禁止人用任何形像,(申4:15-19;徒17:29;罗1:22-23)或用圣 经中所未指定的其它任何方式敬拜神。(利10:1-2;申12:30-32;耶19:4-5; 西2:18-23)
55 问: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神对我们拥有主权,(诗95:2-3,6-7;96:9 -10)我们是属祂的子民,(出19:5;诗45:11;赛54:5)并且祂是忌邪的, 要我们专心敬拜祂。(出34:14;林前10:22)
第三诫命
56 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耶和华 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申5:11)
57 问:第三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吩咐人当圣洁恭敬地使用神的名字、尊称、(申10:20;诗29: 2;太6:9)属性、(代上29:10-13;启15:3-4)蒙恩之道、(玛1:14;徒2:42; 林前11:27-28)话语(诗138:2;启22:18-19)和作为5。(诗107:21-24;启 4:11)
58 问:第三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禁止人亵渎或滥用凡神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利19:12;赛 5:12;玛2:2;太5:33-37;雅5:12)
59 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虽然那干犯这条诫命的人可以逃避人的刑 罚,但是主我们的神却不容他逃避祂公义的审判。(申28:58-59;撒上3:13 ;4:11)
第四诫命
60 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 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 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 日,定为圣日”。(出20:8-11;申5:12-15)
61 问:第四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吩咐人将圣经所规定的时日都向神守为圣;祂特意指定七日 内一整天叫人向祂守为圣安息日。(出31:13,16-17;利19:30;申5:12;赛 56:2-7)
62 问:神指定七日的哪一日为安息日? 答:神从世界的开始到基督复活,指定一周的第七日为安息日;(创2:3;出 20:11;路23:56)此后直到世界的末了,指定一周的第一日为基督徒的安 息日。(可2:27-28;约20:19-26;徒20:7;林前16:1-2;启1:10)
63 问:怎样才是守安息日为圣? 答:守安息日为圣,乃是整日合乎圣洁地安息,甚至停止平日那些合乎神律 法的属世职务和娱乐;(出16:25-29:20:10;利23:3;尼13:15-22;赛58:13 -14;耶17:21-22)并用全部时间与会众一起或在私下敬拜神,(出20:8; 利23:3;诗92:1-2;赛58:13;路4:16;徒20:7);只有为着必须的工作和施行 怜悯所占的时间才是例外。(23太12:1-13)
64 问:第四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禁止人对那当守的本份忽略或塞责,(结22:26;玛1:13;摩8: 5)并禁止人因怠惰,或行本身有罪的事,(结23:38)或对俗务或娱乐发 生不必需的心思、言语或行为,以致亵渎此日。(赛58:13-14;耶17:24, 27)
65 问: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神让我们一周之内有六日作自己的工,(出 20:9;31:15-16)祂要我们特别尊重第七日,(利23:3)祂自己也作了榜样 ,(出31:17)并且赐福于安息日。(创2:3)
第五诫命
66 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 得以长久”。(出20:12;申5:16)
67 问:第五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吩咐人按照各人的尊卑长幼,履行自己的本份,并给予对方 当受的尊重。(罗13:1,7;12:10;弗5:21-22;6:1,4-5,9;彼前2:17)
68 问:第五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禁止人忽略或违反各人按其地位和身份当受的尊重和当得的 侍奉。(太15:4-6;罗13:7-8)
69 问: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有长寿和兴盛的应许(只要是为了荣耀神, 造福自己)赐给凡遵守此诫命的人。(出20:12;申5:16;弗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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